尊敬的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相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为方便广大师生查询,现将我院税务发票信息公开如下: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长治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1400004062705966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长治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1400004062705966
地址、电话: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0355-2178238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汇通支行0505009209026400843
开户行行号:102164000926
计财处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