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部关于铁路电子发票
报销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4年11月1日起,凡涉及因公出差,所产生乘车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及之后的车票,可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报销。
2.教职工在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账户申请开具报销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时务必开具长治学院抬头及税号(发票抬头:长治学院,税号:121400004062705966),如果错误,请自行红冲后重新开具,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3.过渡期间实行纸电并行,二者选其一,不可重复开具。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之后一律使用电子发票,不再接收纸质车票。
4.火车票报销时间、报销标准等其他要求继续按照《长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样图

注:在“铁路12306”APP中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步骤:首页/点击最下方“订单”---点击“电子发票”---点击“开具电子发票”---首次开具电子发票需要进行身份验证需要输入身份信息进行身份验证---进入待开票页面点击右下角“开具”---抬头类型“企业”---发票抬头“长治学院”---纳税人识别号:121400004062705966---发票信息确认核对后点击“确认”---发票开具成功点击“发票预览/下载”。
已开具的电子发票如开具错误可换开一次,具体步骤:在“铁路12306”APP中换开增值税电子发票步骤:首页/点击最下方“订单”---点击“电子发票”---点击“已开具”---找到自己需要换开的发票右下角点击“换开发票”。
计财部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