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4-2025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机关、省高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号)《山西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及其补充通知,省财政厅组织各市财政局实施了2024-2025年党政机关会议服务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及入围情况
本次采购,省级会议服务通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征集,自征集公告发布至2025年12月31日前,供应商可随时申请加入(退出)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名单在框架协议服务期限内动态调整。各市财政局结合辖区实际采取相应的政府采购方式。本次公布的全省党政机关会议服务入围供应商,共228家(名单详见附件),框架协议期内,省财政厅将不再通过发文公布新增加的会议服务供应商,各单位可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围服务库-商务服务—会议服务”模块或“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meeting.mof.gov.cn/)”进行线上查询。入围的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政府采购协议价格。
二、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
(一)严格执行会议定点制度
凡使用财政资金召开的各类线下会议,除优先选择单位或办公区内部会议室以及价格低于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外,一律不得在非会议定点场所举办。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各级党政机关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单次或批量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会议服务,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中编制采购预算,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选择会议服务供应商;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会议服务,按照主管预算部门或者本单位内部控制与管理制度,在已入围会议服务供应商范围内自行选择。
(三)严格执行电子结算单制度
按照财政部要求,各会议服务供应商应主动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完成注册、协议价格等信息填报、协议的影印件、饭店位置图的上传等工作,并主动在结算时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电子结算单”,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会议举办单位在结算时也应当主动向会议服务供应商索要“电子结算单”并作为会议报销时的凭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会议定点协议价格
“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的协议价格是各级党政机关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各单位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价格,不得要求会议服务供应商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入围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保证会议服务质量,无正当理由不承接会议服务、不按照约定费用标准执行的,一经发现,解除协议,并且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会议服务框架协议。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议定点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会议定点场所认真履行协议。各设区市、县财政局应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对会议定点场所的投诉,对投诉及时处理,并定期将投诉情况汇总报省财政厅。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以及违反协议规定其他事项的会议服务供应商,经调查属实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服务政府采购。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