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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议定点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4-11-22 发布者: 点击数:

关于会议定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4-2025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会议定点场所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凡2024年各项支出中涉及会议采购的,纳入政府框架协议采购。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本次框架协议征集的符合条件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党政机关范围内资源共享。

各单位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我校内部会议室、实验剧场等举办外,凡使用财政资金召开的各类线下会议,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一律不得在非会议定点场所举办。

二、入围供应商名单

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围服务库—商务服务—会议服务—一般会议服务”模块进行线上查询。

、会议费采购相关要求

1、各单位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价格,不得要求会议服务供应商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

2、按照财政部要求,各会议服务供应商应主动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完成注册、协议价格等信息填报、协议的影印件、饭店位置图的上传等工作,并主动在结算时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电子结算单”,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会议举办单位在结算时也应当主动向会议服务供应商索要“电子结算单”并作为会议报销时的凭据之一。

3、会议期间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茶歇、水果;各类会议一律不制作、不发放纪念品和文件包。笔记本、笔等会议文具不统一发放。各单位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安排文艺演出;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4、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

线下费用: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

线上费用: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

会议费开支范围不包含办公费,本通知与《长治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长学院字〔2020〕73号)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4-2025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s://czt.shanxi.gov.cn/zfxxgk/fdzdgknr/tzgg/202409/t20240906_9649135.shtml

                                                                                                          计财部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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