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落实厉行节约要求,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行〔2025〕10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校内会议费管理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适用范围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召开各类会议,应严格参照《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二、执行原则
校内原有会议费管理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以《办法》为准。
三、重点执行内容
会议分类与审批:严格按照一类至四类会议的分类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会议规模与时间:严格控制会议人数和会期,不得突破《办法》规定上限。
会议形式与地点: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下会议应优先使用校内场所或定点会议场所。
费用标准与报销:会议费开支严格执行综合定额标准,不再执行旧标准,线上会议费用根据《办法》规定据实列支。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报销。
纪律要求: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不得发放纪念品,不得安排宴请和高消费活动。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内容,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会议经费规范、节约、高效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行〔2025〕103号)
计财部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