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法政策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居民工资、薪金计算为累计预扣法,具体为:
在每月发放工资时都要汇总之前月份的数据,运用公式直接适用全年综合所得扣缴税款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得出当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支付工资、薪金时预扣的个人所得税,依法应当在次月的法定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二、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应发工资)-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累计专项扣除(养老、医疗、公积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6项)-累计其他扣除(年金、独子洗礼)-累计免税收入
税率表如下:

三、计算示例
假设张三2020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按规定每月免征额5000元,扣除“三险一金”4500元,六项专项附加税扣除 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5000-4500-2000=18500元。每月个税计算如下:
月份 |
全年应纳税 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
累计 应纳税额 |
当月 应纳税额 |
1月 |
18500 |
3% |
0 |
18500*3%=555 |
555 |
2月 |
18500*2=37000 |
10% |
2520 |
37000*10%-2520=1180 |
1180-555=625 |
3月 |
18500*3=55500 |
10% |
2520 |
55500*10%-2520=3030 |
3030-1180=1850 |
4月 |
18500*4=74000 |
10% |
2520 |
74000*10-2520=4880 |
4880-3030=1850 |
以后月份以此类推。
由此可见,即使全年每个月收入是均等的,但是由于收入累计的增加,所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会发生变化,因此每个月缴纳的税额也是有变化的。
工资一样多,个税可能不同!
计财处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