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处近期审票发现以下问题,敬请各位老师注意避免:
1、购买图书发票未列出书名。购买图书需载明具体书名,如果商品、实物品种较多,原始凭证中填写不下的,可由供货单位出具从其税控开票软件所打印购物清单(需载明的内容同上),并加盖发票专用章,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
2、购买固定资产未标注品牌、规格。购买实物必须载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金额,以上信息空缺将不予报销。
3、发票左上方购买方信息错误。正确的开票信息为:户名:长治学院,纳税人识别号:121400004062705966地址、电话:长治市保宁门东街73号 0355-2178238,开户行及账号:建设银行长治潞阳门中路支行 14050164870800000138。
4、外文票据未附银行付款凭证,中文翻译件未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5、外出租车报销时资料不全。外出租车报销时需提供:有效发票、租车合同、租车公司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
6、审批签字不全。①经费规定的由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均为部门正职,副职不得代签,正职因故长期外出,可授权副职代签,需将授权书交至计财处。②大创、教改、专业建设、优秀课程仍沿用原管理办法,5000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大创为指导老师)和系(部)负责人签批。5000元(含)以上,大创由项目组指导老师、系(部)负责人、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人、分管院领导、计财处负责人签批;教改、专业建设、优秀课程由项目组负责人、系(部)负责人、教务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计财处负责人签批。③部门负责人不得签报本人的费用,需由其他同级负责人审批,如无其他负责人,由上级领导审批。如大创、教改、专业建设,系主任为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专业负责人),由书记审批。④出差人员填写的“长治学院公务出差审批单”二级单位正职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由单位负责人批准。
7、购买非公务机票未附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截图。在市场上自行购买的飞机票,报销时应提供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截取的购票日机票市场价格截图,证明其票价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或证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无乘坐航班。
8、住宿发票未标明几间几晚。出差住宿发票请标明几间几晚。
9、报销单混用。科研项目、大创、教改费用报销时请使用《长治学院科研经费报销单》《长治学院科研差旅费报销单》,包干经费、部门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报销时使用《长治学院经费报销单》《长治学院差旅费报销单》。
10、经费项目不明确。费用报销时需明确所使用的经费项目并正确填制报销单。
11、报销凭证涂改。报销凭证一律不得涂改。
12、入库金额错误。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等需入库的物品,入库金额需与实际报销金额一致(刷卡金额与发票金额低者为报销金额)。
13、支付方式为转账的,只能转入出票单位的对公账户,不能转入对方人员的私人户头。